各单位:
境外人员来华后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是中国的一项法律规定,这既便于行政机关的管理,也是为了保障和维护来华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目前,本市公安机关已建立全覆盖的住宿登记网络系统,但每年仍有一些境外人员因不了解或疏忽违反了此项法律规定,且对办理签证(签注)、居留许可手续带来影响。
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安派出所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行为处罚权限的通知》,对外国人违反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处以警告或者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审批决定,并以所属公安机关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出具的法律文书加盖所属公安机关的印章。
有鉴于此,外事处再次提醒相关规定,并请各院系配合向贵单位的境外人员作进一步宣传:
1、境外人员在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内住宿,应当出示有效护照或者居留证件,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2、境外人员在本市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镇的,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由留宿或者住宿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3、境外人员在本市的外国机构或者在本市的境外人员家中住宿,须于住宿人抵达后24小时内,由留宿机构、留宿人或者本人(住宿人)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Registration Form of Temporary Residence)是境外人员在沪办理签证、居留许可手续的必需材料
5、持“L”、“F”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要注意每次来沪均要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6、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但凡护照号码变更、住宿地址等变更之后均要按规定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7、若对于本市范围内临时住宿登记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公安热线021-962110咨询。
感谢关注,还望配合!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