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科研机构,各附属医院,各部处,各单位: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合处、港澳台办于2020年2月1日发布《关于新冠疫情期间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及境外来访的通知》,原则上暂停接受新增因公出访申请,对确有需要的团组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做法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任务。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常态化,复工复产复学逐步稳健推进,现将我校师生近期因公出国(境)出访审批做以下调整并再次重申相应规定。
一、优先开放三个月及以上因公任务审批。
对因公出国(境)三个月及以上的师生,在不影响教学、科研进度的前提下,经接收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校学籍主管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按规定程序履行因公出国(境)报批手续。报批程序和所需材料请详阅“复旦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管理平台”。
已在国(境)外的师生需要新增或延长因公任务的,参照此条执行。
二、对确需出访的短期团组,进行“一事一报一批”审议。
根据国家缩减国际差旅公务的精神,原则上仍不鼓励我校师生申请短期(三个月以内)因公出国(境)任务。
如出访国家(地区)属疫情发展已获得控制的低风险区、不需入境隔离检疫,且确有出访必要,申请人需安排好校内教学、科研任务,充分认知在外疫情传播风险、延滞风险等不确定因素,签署《承诺书》(国合处网站下载模板)。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单位初审负责人向国合处出国(境)中心提出个案申请。国合处、港澳台办将结合我国及出访国家(地区)的政策对个案进行评估并报校领导审核,经充分研判、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在“复旦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管理平台”提交批件申请,经批准出访。
三、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经批准后出访。
所有因公任务,应事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开展,严格执行《复旦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服务、服从于学校对外工作和疫情防控总体部署。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访。
各二级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加强对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把关,加强与国合处、港澳台办的沟通协调。
因公出访人员需及时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疫情防范意识,注意在外健康与个人防护,并提前购买好境外保险。同时,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团组负责人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国合处、港澳台办通报在外情况。境外归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和配合当地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并及时告知国合处、港澳台办。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