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启动复旦大学和国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第一个项目,我校和伯明翰大学工程学院的双学位项目始于2004年。参加的学生可以选择2+2“3+2”(复旦大学2/3年+伯明翰大学2年)或3+1(复旦大学3年+伯明翰大学1年)的形式,但有的专业只接受申请“2+2”模式的同学,包括材料科学、力学工程。
伯明翰大学每年的学费大约15,000英镑,每年会有浮动,以当年伯大通知为准。按照协议,伯明翰大学减免25%的学费,还会有一定比例的优秀学生奖。
复旦大学承认学生在伯明翰大学取得的学分,并为达到要求的学生颁发复旦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伯明翰大学将尽力帮助成绩优秀的本科毕业生继续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帮助学生申请合适的奖学金和研究基金。在国外学习的学费、生活费和国际旅费及其它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请于2018年4月12日前进入ehall.fudan.edu.cn系统进行网申。请打印“复旦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院系推荐表,填写完毕,请务必做好签章,院系没有签字的申请不予考虑。请于2018年4月12日5点前将该表格交到外事处马锦明楼102室汪老师收。今年面试定于4/16日周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欲申请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就读于本校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系、材料系、力学系、生科院、高分子系,核科学系
2.现在是大二或大三
3.已修完《复旦大学和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教学及学籍管理的规定》中要求的在复旦的课程
4. 雅思6.0 with no less than 5.5 in any band
英语成绩申请和面试时不需要,只要在签证前有成绩即可。面试时无英语成绩证明者若面试通过,可获得“有条件录取通知书”,需通过英语考试且达到伯明翰标准才能被正式录取,不达标者需另外付费参加伯明翰的入学前英语培训班。
面试时需带好:
-Academic transcript of records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ir transcript
-Photocopy of their IELTS certificate (they need at least 6.0 overall with 5.5 in each band – although if they just miss the score they can apply for a pre-sessional English course, but please note that if they do this, they will need UKVI IELTS)
-CV
-List of subjects being studied this semester
-Copy of photo page of passport
-Disclosure
面试前学生需根据The application form guidance notes填写报名application form,并填好 disclosure form。(见下方附件)
Disclosure.pdfUG Direct entry application form guidance notes.pdfUG Direct entry application form.pdf
In section 2 of the form, Point of entry is 2 for 2+2 students and 3 for 3+1 students. Year of entry should be 2018.
咨询电话:汪老师 55664383,wang_ying@fudan.edu.cn
外事处
2018年3月21日
附:复旦大学和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教学及学籍管理的规定
(二零零五年九月制定,二零一零年七月修订)
与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是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的一条重要途径。随着学校对外交流的日益广泛,学生在本科阶段到境外大学学习的机会不断增加。为规范联合培养中的相关教学问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仅适用于复旦大学和境外大学签订校际合作文件的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境外大学必须是具有本科学历教育层次的学校。院系与境外大学签订的联合培养合作计划,须报外事处备案。对于外事处不同意作为学校公派项目的,不作为联合培养项目。
二、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复旦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按照复旦大学和境外相关大学签订的协议,复旦大学的本科生在标准学制内赴境外大学学习,方式可以是“2+2”(国内两年+境外两年),或“3+1”(国内三年+境外一年),及其他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按照两校间协议,学生在完成规定课程,修满所需学分后,同时获得复旦大学和境外大学的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三、联合培养项目的教学培养方案由院系根据本专业指导性修读计划制定,在开始选拔学生之前正式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经所在院系和外事处共同选拔。外事处正式公布选拔结果后,学生须到教务处办理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休学手续。
五、学生赴境外以前,应仔细了解境外大学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在所属院系或专业教学系主任(导师)的指导下制定本人后两年(或一年)在境外大学的修读计划,经境外大学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复旦大学所在院系的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在境外大学所修学分和学时总量原则上应和学生在复旦大学依复旦大学培养方案未修读学分和学时总量相当。
六、学生在境外大学就读期间,每学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向其在复旦大学的所属院系寄送成绩单,报告学习状况,以便于复旦大学相关院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如因学生未及时向复旦大学有关院系呈交成绩单,导致复旦大学对该学生的学籍管理出现问题(包括不能够按时毕业等),学生须承担相关责任。
七、学生在完成境外大学所在专业的修读计划之后,由境外大学对其学业予以审核,获得其学士学位者,复旦大学按照学生在复旦大学所属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未获得境外大学学士学位者,复旦大学也不授予其学士学位和毕业文凭。
八、学生应一次性向复旦大学缴纳后两年(或一年)的学费,作为复旦大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的费用。学费分为已修读学分的学费和尚未修读学分的学费。
学费金额 = 按教学培养方案规定尚未修读的学分×学分单价(每学分130元)÷2
交费时间另行规定。
九、如校际联合培养本科生合作文件内容与本规定存在冲突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十、联合培养中如出现上述条款中没有规定的问题,由教务处、外事处和相关院系协商解决。
版权所有 复旦大学外事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