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本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人选的条件
被推荐的外籍人士应符合如下要求: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和公众形象;长期从事与上海的交流合作,在上海经济建设和上海发展各领域与我开展务实合作并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上海对外交往、提升社会国际影响力作出突出贡献。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白玉兰纪念奖”和“白玉兰荣誉奖”授予对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长期工作满两年以上,或与上海开展长期友好合作交流五年以上有突出贡献者;“白玉兰荣誉奖”人选一般应为曾获得“白玉兰纪念奖”后满两年以上、或继续与上海开展长期友好交流三年以上并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
各推荐单位应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供给侧改革等重点工作,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认真挑选涉及经济、金融、贸易、航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以及对外友好交流等领域的合适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在我校工作、在上海市生活多年或长期与我校开展友好交流合作、扎根基层、身处一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外籍人士。
2、“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对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和市外其他人士。“上海市荣誉市民”人选应较“白玉兰荣誉奖”获得者更有杰出的重大贡献、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度或国际影响力。
二、申报程序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即将有关要求通知广泛传达,并统筹做好本院系今年的申报组织工作。
1、“白玉兰纪念奖”由院系填写《白玉兰纪念奖申请表》一式3份(可附其他推荐材料),经外事处推荐申报,提请校领导签署、学校盖章后报市外办。
2、“白玉兰荣誉奖”由院系填写《白玉兰荣誉奖申请表》一式3份(可附其他推荐材料),经外事处推荐申报,提请校领导签署、学校盖章后报市外办。
3、“上海市荣誉市民”通过网上申报。由院系向外事处提交意向和详尽申请说明,待外事处审核之后由推荐院系通过“上海外事办”网上办事或“中国上海”网上政务大厅申报。具体操作步骤由外事处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
(1)“纪念奖”、“荣誉奖”所需材料
a.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一式3份。
b.申请者2寸彩色近照3张分别贴于每份表格右上方。
c.申请表电子版(word文档格式)和2寸彩色近照电子版(不小于500KB,JPEG格式)。
d.申请者护照首页复印件。
(2)“荣誉市民”所需材料
院系在外事处的指导下提交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另行通知。
2、所报材料要客观公正,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应翔实可靠、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3、申报“白玉兰荣誉奖”,应重点突出申请人在上次获奖后所作出的新成绩、新贡献。
4、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请在表中注明。
5、申请表无需院系签字盖章。
四、申报日期
请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min@fudan.edu.cn, 待外事处审核确认最终版之后再将纸质版交至马锦明楼106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
五、网上查询
有关评奖事宜可在“上海外事”网站(www.shfao.gov.cn)上“对外表彰”栏目查阅。
本通知随附“纪念奖”、“荣誉奖”申请表。各院系也可在“上海外事”网站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荣誉市民”申请表在“上海外事办”网上办事栏中(或“中国上海”网),进入“荣誉市民”表格栏目中直接填写。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 敏
联系电话:65643727
电子邮箱:zhmin@fudan.edu.cn
外事处
2018年3月1日